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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院文件】88858cc永利科研活动记录及档案保存制度

    2025-06-04 19:08:05 来源:88858cc永利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 0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 为规范科研活动记录管理,完善科研档案保存体系,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,保障科研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,制定本制度。

  第二条 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研活动及相关人员,科研活动记录和档案保存遵循真实性、完整性、系统性、安全性原则。

第二章 科研活动记录制度

  第三条 科研活动记录采用统一的《科研活动记录册》,包含支撑项目名称编号、活动时间地点、参与人员、活动内容详细描述、实验数据图表资料、问题记录与解决方案、记录人签字日期等栏目。记录册每页须连续编号,不得撕毁涂改,修改处需签字确认并注明修改时间。实验数据用蓝色或黑色钢笔记录,不得使用铅笔或可擦笔。

  第四条 科研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2小时。项目负责人每月15日前检查记录册完整性并签字确认,课题组每月底向科研处提交记录册复印件备案。

第三章 科研档案保存制度

  第五条 科研档案按项目类型分类编号:重大项目为ZD-年份-项目序号,一般项目为YB-年份-项目序号,横向合作为HX-年份-项目序号,基础研究为JC-年份-项目序号。档案保存期限为:国家级项目档案永久保存,省部级项目档案30年,市厅级项目档案15年,一般项目档案10年,过程性材料5年。

  第六条 档案保存在工程楼3楼档案室,配备防火防潮防虫设备,温度控制在18-22℃,湿度控制在50-60%,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和门禁刷卡系统。电子档案存储在专用服务器,每周自动备份至异地服务器。

  第七条 项目结束后30天内移交档案,程序为:项目组整理档案清单,科研处验收档案完整性,档案室接收并编号入库,出具档案移交证明。

第四章 科研档案管理体系

  第八条 学院成立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组(以下简称工作组),组长为分管科研院长,副组长为各专业系主任,成员为档案室主任及学院科研秘书。工作组负责制定政策、统筹规划、组织协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。

  第九条 工作组负责制定年度档案管理计划、组织档案业务培训、开展档案检查评估、处理档案管理事务;负责档案接收整理保管、提供档案查阅服务、维护档案保存设施、编制档案统计报表;学院内各学科科研教师负责督促课题组按时记录、定期检查记录质量、按时移交项目档案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。

  第十条 档案管理年度工作流程:1-2月制定年度计划并培训相关人员,3-11月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,12月年度总结和档案统计。

第五章 监督机制

  第十一条 实行三级检查制度:工作组每月自查,每季度抽查30%科研活动记录。检查内容包括记录册填写完整性(30分)、档案移交及时性(25分)、档案保存规范性(25分)、制度执行情况(20分)。

  第十二条 学科教师科研活动档案归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,占科研考核总分的10%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(90分以上)、良好(80-89分)、合格(70-79分)、不合格(70分以下)四个等级。优秀等级科研考核加5分并发放奖金1000元,良好等级科研考核加3分并发放奖金500元;不合格者科研考核扣5分并通报批评,造成档案丢失的扣发当年科研奖励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六章 附则

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88858cc永利学院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。

 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88858cc永利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本章程与上级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
编辑:孙克典

责任编辑:李虹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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