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院文件】88858cc永利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

    2025-06-04 19:02:42 来源:88858cc永利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 0

88858cc永利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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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电话(0532-58957826)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 维护88858cc永利88858cc永利科研秩序,弘扬科学精神,规范科研行为,根据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及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、在读学生,以及依托学院平台开展科研活动的外聘人员、合作研究者等,在各类科研项目申报、学术论文发表、专利申请、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中,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调查处理。

  第三条 调查处理遵循依法依规、客观公正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,以事实为依据,以证据为准绳,维护科研诚信严肃性,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。

第二章 调查程序

  第四条 学院设立科研诚信专用邮箱、电话及举报信箱,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。受理范围包括抄袭剽窃、伪造篡改数据、不当署名、重复发表等科研失信行为。举报需提供明确被举报对象、具体违规事实及初步证据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。

 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、科研骨干教师组成的科研诚信调查小组。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,确定调查方案,明确调查人员分工与时间节点,启动调查程序。

  第六条 调查采取资料审查、现场勘查、人员访谈、学术评议等方式。调查小组查阅原始实验记录、数据文件、项目合同等资料;必要时组织3-5名相关领域校内外专家,对学术争议问题进行独立评议;访谈相关人员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参与,并做好记录签字。

 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、关键证据缺失等原因,经学院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中止调查;经核实举报不属实,或被调查人死亡且无其他责任主体等情况,终止调查,并书面通知相关方。

  第八条 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,提交调查报告,内容涵盖调查过程、事实认定、证据材料、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,由调查小组成员签字确认,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
第三章 处理规则

  第九条 区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。直接实施科研失信行为者承担主要责任;导师、项目负责人因管理失职,承担相应管理责任;多人共同参与的,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。

  第十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科研管理规定及本办法,结合失信行为性质、情节、危害程度,作出处理决定。处理决定前,保障被处理人陈述、申辩权利。

 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调查报告后,5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理意见,书面告知被处理人。被处理人对决定不服,可在15日内向学校科研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诉,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执行。

第四章 处理措施

  第十二条 针对个人的处理措施如下:

  1.轻微失信:给予通报批评、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取消 1 年内评优评先资格。

  2.一般失信:撤销相关科研成果,追回科研经费,取消 2 - 3 年科研项目申报、职称评审资格,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
  3.严重失信:教职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、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;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。

  第十三条 针对集体的处理措施如下:

  以团队、课题组为单位发生失信行为的,取消该集体 3 年内学院科研奖励推荐资格,缩减科研资源配置,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。

  第十四条 其他处理措施如下:

  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或集体科研诚信档案,在学院网站公示;涉及校外合作的,通报合作单位;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,开展全院科研诚信警示教育。

第五章 附则

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88858cc永利88858cc永利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编辑:孙克典

责任编辑:李虹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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